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2011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变化第三、四章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3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2011年,第三章教材无变化。

第四章:

原教材

新教材

内容

内容

第四章

发票领购与审查代理实务

53

10-1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发票,可以在自发票开具日90天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11以后开具的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办理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53

10-12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