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专业相关知识》预习:公司法(2)
(一)注册资本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东出资
1.股东出资的方式: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标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2.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30%;分期缴付出资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份公司则没有这两项限制。
3.有限公司和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4.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示例】
1.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时,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 )(2006年试题)
A. 10% B.20% C. 35% D.45%
【答案】B
2.甲、乙、丙、丁四人拟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对四人的下列出资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 B.乙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C.丙以劳务作价出资 D.丁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
【答案】C
3.甲乙丙三人共同设立一注册资本为15万元的有限公司。则他们在设立登记时至少应到位的资本额为( ),其余部分在资本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内缴足。
A.2万元;2年 B.3万元;2年
C.3万元;3年 D.5万元;5年
【答案】B
4.如股东以知识产权出资时,其作价金额一般不得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 )。
A.50% B.30% C.20% D.70%
【答案】B
(三)股东的资本充实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示例】
1.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了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20万元。公司成立6个月后,吸收丁入股。1年后,该公司因拖欠巨额债务被诉至法院。法院查明,甲作为出资的机器设备出资时仅值10万元,甲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8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