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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第五章(二)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第二节 审计证据

  一.审计证据的含义和作用

  审计证据是指审计人员依法收集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并作为作出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审计证据是审计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审计实务中具有非常重要作用。
  ①审计证据是评价审计事项的事实根据。②审计证据是形成审计意见或做出审计决定的基础。

  二.审计证据的分类

  审计证据可以从证据的形式、证据的来源、证据的重要性等不同角度加以分类。

  ① 审计证据按形式不同可分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视听证据、鉴定和勘验证据、环境证据。
  实物证据是指以实物存在并以外部特征和内在本质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
  书面证据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并以其记载的内容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
  口头证据是指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人员提供的言词材料。
  视听或电子证据是指以录音带、录像带、磁带及其他电子计算机储存形式存在的、用于证明审计事项的证据。
  鉴定和勘验证据是指因特殊需要审计机关指派或聘请专门人员对某些审计事项进行鉴定而产生的证据。
  环境证据是指对审计事项产生影响的各种环境状况。
  ②审计证据按其来源不同可分为亲历证据、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
  亲历证据是指审计人员亲自东数编制的计算表、分析表等而去的的审计证据。
  内部证据是指从被审计单位内部去的的证据
  外部证据是指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取得的审计证据。
  ③审计证据按其相互关系可分为基本证据和辅助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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