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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国家审计(5)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五.国家审计机关的管辖范围

  审计管辖范围是指审计机关依法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项目审计权限的分工。

  审计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据《审计法》及有关规定所确定的审计管辖和分工范围开展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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