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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0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关于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事项的通知

  2012年度辽宁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就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取的时间和地点

  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当地市财政部门通知为准。

  省直单位会计人员于2013年1月31日(或2月7日)到省财政厅行政审批大厅(沈阳市和平区抚顺路64号6楼)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二、后续事项要求

  领取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后,会计人员要及时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管理部门办理会计人员信息变更。同时,要将《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一份)交到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存档。

辽宁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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