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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郧县教育局加强监管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金安全实效

发布时间:2013年08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几年来,湖北省郧县教育局内审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全程跟踪审计该项资金,以确保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一是对资助对象的资格进行审查。坚决杜绝人情资助,做到三个禁止:禁止财政供养人员家庭子女受助,禁止家庭成员有高消费行为的学生受助,禁止非在校寄宿生受助;二是加强财务监督。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帐核算。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平均分配、滞留、挪用、抵扣、套取生活补助资金;三是参与补助资金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必须举行集中发放仪式,必须以现金形式一次性全额发放到位,必须组织学生和学生家长共同办理签领手续,坚持杜绝代签、代领和冒领行为。

    审计表明,仅2012年全县共发放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10890人,其中:小学4960人,初中(含特校)5930人。按照小学每生每学年75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1000元标准发放。全县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运行透明、规范、安全、实效。(湖北郧县审计局 王桂兰、董甲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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