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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水市审计局助推教育内审向建设项目领域全面延伸

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日,广水市教育局制定下发了《广水市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监督办法》,首次将教育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的触角伸向了建设项目领域。

   近几年来,广水市审计局在对该市各学校危房改造、教师周转房等建设项目进行审计时,发现教育系统建设项目整体管理水平较低,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市教育局虽然有专设的内部审计机构,但过去多侧重于学校财政收支方面,对建设领域的审计监督基本上还处于空白状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工程普遍存在“数量多、规模小、分布散”的特点,单纯依靠市审计局的力量,难以实现全方位的监督覆盖。为此,该市审计局向教育局建议,拓展现有内审部门的工作职能,将内审工作向建设项目领域延伸,通过内部审计的日常监督与外部审计(审计局)的重点监督相结合,形成强大的监督合力。

   在审计局的帮助下,该市教育局一方面积极组织内审人员学习建设项目审计相关专业知识,强化内审力量,另一方面研究制定了《广水市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监督办法》。该《办法》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教育系统建设工程项目内部审计监督的职责和任务。一是明确了工作重点。要求把好“三关”,即把好项目立项审批关,立项前内审部门要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防止盲目建设;把好项目招投标关,严肃查处逃避招投标及违规招投标行为;把好项目竣工决算关,检查有无擅自调整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兴建概算外工程及高估冒算等情形;二是明确了项目资金拨付方式。严格按工程建设进度拨付资金,并预留20%的项目资金待工程经过竣工决算审计后,以决算审计造价为准进行拨付。资金的拨付必须经由内审部门核准后,再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给施工单位;三是明确了违纪行为的责任追究。要求内审部门及时向局党组汇报项目工程审计情况,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职处分。对其它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给予相应的行政或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该市教育局内审部门已按照《办法》的规定,将建设项目全面纳入审计范围,全方位地开展审计监督工作,市审计局也定期或不定期地安排审计人员到该局进行指导和检查。(毛磊、伍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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