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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举债筹资审计目标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证实举债资金的真实性
  确定已经记录在财务报表中的各项负债余额是否确实存在,有无虚设举债业务,从而多计利息费用,低计收益的情况。
  (2)证实举债资金的完整性
  审计人员通过审查有关合同、契约、文件和记录,查明有无少记、漏记的债务资金。
  (3)确定所有权
  审计人员应确定财务报表反应的债务是否属于被审计单位承担,有关抵押品是否确为被审计单位所有。
  (4)证实举债筹资的合法性
  审计人员应确定企业举债是否合法,有无乱集资的问题,举债单位是否遵守债务合同、契约规定。
  (5)证实分类正确性
  确定举债筹资及其利息、折价或溢价以及其他与债务相联系的经济业务都经过恰当的分类。
  (6)确定举债筹资业务截止期的正确性
  通过查阅原始凭证、账簿记录,确定债务是否恰当地记录在所属的会计期间,债务利息是否均已正确核算和预提。
  (7)证实举债筹资业务过账和汇总正确性
  验证债务明细账记录是否正确,明细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账面余额与财务报表该项目金额是否相符。
  (8)证实举债筹资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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