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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筹资与投资循环审计:盈余公积审计目标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证实盈余公积的存在性
  审计人员应在对实现的利润总额及其组成项目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的基础上,检查企业利润分配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配数额是否真正发生或存在。
  (2)证实盈余公积的完整性
  确定应记入盈余公积账户余额是否全部记入,有无遗漏或少记余额的问题。
  (3)证实盈余公积的合法性
  通过对盈余公积金的审查,应证实其提取与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公司制度规定。
  (4)证实盈余公积分类的正确性
  确定盈余公积各项目分类是否合理;
  盈余公积与未分配利润是否分开记录、处理;
  盈余公积各项目之间的划分是否合理。
  (5)证实盈余公积计价正确性
  ①盈余公积的形成以及增减变动应该及时、完整地登记在有关账户中,确保已经记录的金额是正确的金额。
  ②企业账户设置的是否合理、登记是否及时、增减变动时所记录的对方会计科目是否正确,期初余额与上期期末余额是否相符,本期期末余额是否正确等等,均需通过审计加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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