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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决策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15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整理与分析构成了审计证据决策的全过程。需指出的是,审计证据的收集、鉴定与整理、分析并不是互不相关的独立环节,相反,它们时常交叉进行。


  (一)审计证据的收集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观察、询问、外部调查、重新计算、重新操作和分析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第六章)重要事项的审计证据材料,应当由提供证据的有关人员、单位签名或盖章。不能取得签名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证据仍然有效,但要注明原因。


  (二)审计证据的分析(判断是否符合证据的特征)审计人员需要对审计证据的适当性(相关性、可靠性)、充分性进行分析,如果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进一步取证。
  1.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分析
  审计人员对审计证据的相关性分析时,应当关注下列方面:
  (1)一种取证方法获取的审计证据可能只与某些具体审计目标相关,而与其他具体审计目标无关;(例如实物证据)
  (2)针对一项具体审计目标可以从不同来源获取审计证据或者获取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例如证明真实性目标)如果证据之间相互矛盾,就应收集更多的相关证据加以判断。对那些与审计目标无关的资料应予以舍弃。
  2.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分析
  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受其来源和性质的影响,并取决于获取审计证据的具体环境。一般来讲,受个人支配程度越小,被篡改和伪造的机会越少,证据就越可靠。因此,通常情况下:
  (1)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比从内部获取的审计证据更可靠;(2)内部控制健全有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比内部控制缺失或者无效情况下形成的审计证据更可靠;(3)直接获取的审计证据比间接获取或推论得出的审计证据更可靠;(4)从被审计单位财务会计资料中直接采集的审计证据比经被审计单位加工处理后提交的审计证据更可靠;(5)原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比复制件形式的审计证据更可靠。
  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相互印证时,审计证据比较可靠。不同来源和不同形式的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或者不能相互印证时,审计人员应当追加必要的审计措施,确定审计证据的可靠性。
  3.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充分性和适当性是审计证据的两个重要特征,两者缺一不可,只有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才是有证明力的。
  审计证据的质量越高,需要的审计证据数量可能越少,即审计证据的适当性会影响审计证据的充分性。
  尽管审计证据的充分性和适当性相关,但如果审计证据的质量存在缺陷,那么审计人员仅靠获取更多的审计证据可能无法弥补其质量上的缺陷。


  (三)审计证据的整理分析
  审计人员还必须对审计证据进行分类、整理和分析,使之条理化、系统化。审计证据整理分析的方法有:分类、计算、比较、小结、综合(一般了解)
  1.分类
  分类是指将审计人员收集到的个别审计证据按其证明力的强弱,或按与审计目标的关系是否直接,或按反映问题的性质加以归类。
  2.计算
  计算是指按一定的方法对数据方面的审计证据加以计算,并从计算中得到新的证据。
  3.比较
  比较是指将各种审计证据加以比较,从中分析出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特征及其变动趋势,或是将审计证据与审计目标加以比较,判断审计证据是否符合需要。
  4.小结
  小结是指审计人员在对审计证据分类、计算、比较的基础上总结出局部的审计结论。
  5.综合
  综合是指对各类审计证据及其所形成的局部的审计结论进行综合分析,形成整体的审计意见。
 

  (四)影响审计证据决策的因素
  审计人员应围绕审计目标决定收集和筛选哪些审计证据。一般说来,影响审计证据决策的因素如下:
  1.风险因素
  在综合审计证据时,要充分考虑此类证据体系的完整性。例如,对报表项目下结论,需要围绕几个方面的认定。
  2.成本效益因素
  审计人员不应以获取审计证据的困难和成本为由减少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
  3.重要性因素
  判断证据是否重要就是指某一审计证据对审计结论、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是否有重要意义。
  一般来说,证明同样性质的问题,金额大的审计证据比金额小的审计证据更重要。而证明不同性质问题的证据相比较,证明违反财经法纪的证据比证明会计核算差错的证据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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