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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重点:业务收入审计(4)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审查销售退回、折让及折扣(P235)
  1.销货退回的审查
  (1)审查销售退回原因的合理性
  审计人员在审查中,应对销售退回的原因及批准手续进行检查分析,特点是注意查明有无内外勾结,营私舞弊,从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的问题存在。
  (2)审查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
  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与退货凭证、退货入库凭证核对。如果存在退货凭证,而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未予以记录,说明有可能存在虚增营业收入,调高利润水平问题;如果在“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 ”中有销售退回的记录,而无相关退货的原始凭证,则说明有可能存在隐匿营业收入、虚减利润、偷漏税金的问题。
  通过“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产成品明细账”等有关账目核对,审查销售退回账务处理的正确性,查明有无冲减当期营业收入,而未相应冲减营业成本;因计算错误多种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等导致当期损益不真实、不正确的问题。审查期末及下期期初发生的销售退回业务的真实性。


  2.销售折让与折扣的审查
  (1)销售折让、折扣业务的真实性
  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检查有关凭证,审查其审核手续的完备性,进而确认该项业务是否真实存在。重点对折让、折扣额大的项目进行审查。
  (2)折让、折扣比例的合理性
  销售折让和销售折扣均影响企业利润数额,因而折让和折扣的比例应当合理并符合有关规定。审计人员可能通过对折让、折扣原因的调查和分析,进行必要的函证,确定合理的折让、折扣比例。通过对比,如发现异常应作进一步研究分析,以判明其合理性。
  (3)折让、折扣业务处理的及时性和正确性
  审计人员应审查“主营业务收入”、“财务费用”明细账和有关记账凭证,以查明会计处理的正确性。如发现问题,应进行扩大范围的审查。
  【解析】对营业收入截止期审查:审查时可从明细账为起点追查决算日前后会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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