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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审计师考试理论与实务重点:采购与付款循环审计(6)

发布时间:2013年11月22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第三节 应付账款审计
  l.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检查应付款项期末余额
  (1)将本期各主要应付款项账户与上年比较,分析其波动原因。
  (2)将本期外购商品、材料物资或劳务的有关成本费用账户金额与上年比较,判断应付款项增减变动的合理性。
  (3)对应付款项占采购金额的比率、应付款项占当年流动负债的比率,进行对比分析,评价应付款项整体合理性。
  (4)检查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分析原因,判断被审计单位偿债能力,特别注意是否利用应付款项隐匿收人。


  2.抽查应付款项明细账
  为了进一步查明应付款项期末余额的真实性,可运用抽样方法进行核实。以应付款项明细账为总体进行抽样审查,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应审查总体所有项目:
  (1)应付款项账户数较少。
  (2)抽样结果表明误差很大.无法接受
  (3)应付款项明细账余额加总与总账余额不符,或者发现有其他重大错误。
  抽样审查有困难时,可以把以下的应付款项明细账作为重点进行审查,查明应付款项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等:
  (1)应付款项明细账贷方发生数额较大或账面余额累计数较大的账户。
  (2)应付款项明细账余额长期未能结清的账户;积欠已久丽突然全部结清的账户。
  (3)同一账户应付已付业务发生频繁的账户。
  (4)应付款项明细账未标明欠款单位或欠款单位不明确的账户。
  (5)应付款项明细账账面余额很小。而又长期没有变动的账户。
  (6)无月结单可供核对的账户。
  (7)具有特殊交易的账户。
  (8)提供资产担保的账户。
  (9)关联单位的账户。
  对抽取的或重点审查的应付款项明细账与其原始凭证及有关附件进行核对,查明应付款项的真实性、正确性。


  3.向债权人函证应付款项数额
  内部控制健全有效,卖方对账单齐备,一般可不必函证。如果付款内部控制有缺陷.又无卖方对账单可供审核,则应对应付款项金额较大、欠账时间较长,核对时发现账证不符、余额为零、往来频繁、变动很大的账户以及其他有代表性的账户进行函证以证实应付款项的实有数额。函证时,审计人员应预先向企业采购部门取得本期供应商一览表,以便确定函证对象。审计人员在收到债权人函证回函时。应将其反映在审计工作底稿上.并与企业应付款项数额核对,如果不相等应查明原因。


  4.调节应付款项
  企业应每月从各供应商处取得对账单.与应付款项各明细账调节。进行应付款项审查时,如果企业已按以上要求予以调节.审计人员只要复核各月对账单,确定调节是否正确即可。如果企业未进行调节,审计人员应执行这一程序,亲自进行调节。调节供应商对账单时.常见的差异是供应商已经入账并发出的货物,但企业没有收到,也没有入账。审计人员应将这些在途货物单独列表反映,不得同那些已验收入库而为了低估负债未作记录的货物相混淆。


  5.审查未列报或未人账的应付款项
  应付款项审查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企业低估负债。由于应付款项这项负债最终是要清偿的,即使该项流动负债发生时不入账,支付货款时仍要入账。因此,可在决算日之后对有关支出业务进行审查,查明有无未入账应付款项;也可以对决算日之前的有关原始凭证进行审查,达到审计目的。
  (1)审查决算日以后货币资金支出的主要凭证。审查时.通过支出业务与应付款项明细表核对,或者追踪至应付款项账户,查明应付款项是否人账。
  (2)追踪决算日后若干天的购货发票.关注购货发票的日期,审查相应的收货记录,查明其入账时间是否正确,有无推后截止期的情况。
  (3)追踪决算日之前发出的验收单。审计人员从年末前发出的验收单追踪到应付款项户,可以查明该项负债是否反映在应付款项中。
  (4)审核卖方对账单,追查应付款项明细表。如果卖方对账单的数据比较完整,并标明未付款项余额。审计人员可据此追查至相关的应付款项明细表中。或者函证那些余额为零的应付款项项目.查明有无未入账的负债。
  (5)审核决算日后数周内应付款项账单及原始凭证,查明是否属于本期应计负债。
  (6)结合材料、物资和劳务费用业务进行审查,确定有无未入账负债。如果原始凭证标明的日期所属会计期间与相关业务负债入账期间不同,则属于漏记或未计入恰当会计期问的负债。审计人员应将发现的未入账的应付款项详细记录在审计工作底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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