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协发布2013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二期)
2014年1月28日,中注协发布2013年年报审计情况快报(第二期),全文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报告总体情况
1月22日—1月27日,6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共为7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1),其中,沪市主板1家,深市主板3家,中小板2家,创业板1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7家上市公司均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
截至1月27日,8家事务所共为9家上市公司出具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详见附表2),其中,沪市主板1家,深市主板3家,中小板2家,创业板3家。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9家上市公司均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
1月22日—1月27日,1家事务所共为2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3)。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家上市公司均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
截至1月27日,1家事务所共为2家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见附表4)。从审计报告意见类型看,2家上市公司均被出具了标准审计报告。
二、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截至2014年1月27日,共有28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变更信息,共涉及上市公司161家(详见附表5-1)。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54家,仅前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23家,仅后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84家。从事务所报备的变更原因看,有41家是因事务所合并,有24家是因项目主要审计团队加入后任事务所。
截至2014年1月27日,共有13家事务所向中注协报备了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共涉及上市公司22家(详见附表5-2)。前后任事务所均已报备变更信息的有12家,仅前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4家,仅后任事务所报备变更信息的有6家。
三、重大审计风险提示
为强化年报审计风险管控,提高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质量,近日,中注协以“事务所合并后解除业务约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和“变更审计机构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防范”为主题,在京分别约谈中兴财光华和天健2家事务所负责人,就事务所新承接的部分上市公司2013年年报审计业务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提示。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指出,近年来,事务所整合合并较为频繁,一些合并后的事务所对合并各方原有客户,或吸收的其他事务所审计业务团队带入的客户进行了风险评估,其中一些未通过事务所内部风险评估的高风险审计业务,不再继续承接。因此,中注协在把上市公司炒事务所“鱿鱼”、事务所不讲原则“接下家”的行为作为年报审计监管重心的同时,将对事务所合并后解除业务约定的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风险进行关注。
中注协相关负责人强调,事务所要对新承接项目的业务承接、人员委派、业务执行、质量复核和报告签发等环节进行全流程监控。一是在业务承接前,严格按照质量控制准则要求和内部质量控制制度规定实施风险评估程序和审批程序,避免分所、部门或合伙人擅自承接高风险业务给事务所带来风险,同时要与前任事务所和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充分沟通,切实做好审计风险的事前防范;二是要充分评估以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确定期初余额是否存在可能对本期财务报表重大影响的错报;三是在审计过程中保持高度的职业怀疑态度,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审计业务独立性的要求;四是要实施有针对性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及时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特别是做好重大事项、相关重大职业判断以及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就重大事项的沟通记录;五是强化项目质量控制复核,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应由独立于审计项目组的合伙人或符合条件的其他人员实施,在复核期间不以其他方式参与相关项目,以保证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编制审计报告时得出的结论进行客观评价。
附表1:上市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简要情况明细表.doc
附表2: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汇总表.doc
附表3:上市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简要情况明细表.doc
附表4:事务所出具上市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汇总表.doc
附表5:上市公司201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变更信息明细表(截至1月27日).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