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事由
①投资人决定解散;
②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③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人
投资人可以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
(3)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其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债权人应当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想投资人申报债权。
(4)擦产的清偿顺序
①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②所欠税款;
③其他债务。
(5)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偿债要求的,该责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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