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知识点预习:出资期限与出资形式
出资期限与出资形式
(一)出资期限
1.有限责任够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而非实收资本)。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2.股份有限公司
(1)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租。
(2)募集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二)出资形式
1.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立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总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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