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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出台新规:干部离任将审计节地情况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2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合肥将迎来节约集约用地“新28条”,执行最严格的节地制度。近日,《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进一步做好节约集约用地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获合肥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并将于近期正式发布。

 

  “节约集约用地” 将纳入干部离任审计

 

  合肥坚持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对节约集约用地负总责,主要负责人将是第一责任人。各县市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会定期将节地情况向市政府和同级人大常委会做专题报告。

 

  对于节约集约用地情况(包括单位GDP耗地下降率、单位GDP和固定资产新增用地消耗率等),将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考核以及离任审计。

 

  下月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

 

  即将出台的28条新规中,“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试点”成为几大亮点之一。

 

  根据《意见》,自2014年4月1日起,合肥市将实施工业用地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制度试点。业内人士表示,这一模式将打破现有的单一最高50年期出让模式,提供土地使用效率。

 

  一方面大部分企业的存续期往往不超过50年,另外一个方面,企业拿到土地之后除了兴建部分之外,其余则容易闲置起来或者搭建简易建筑,土地利用效率大打折扣。

 

  先租后让则要对土地使用效率进行“考核”,根据《意见》,先租后让的应先确定租赁期(5年)、建设周期、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一次性履行招拍挂程序。租赁期结束未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的,土地予以无偿收回。租赁期结束,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并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出让手续。

 

  同时,租让结合的方式也能缓解企业资金压力。租赁期结束时,项目达到建设、税收、就业等相关条件的,经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办理租赁部分出让用地手续;未达到条件的,租赁部分土地予以无偿收回,出让土地部分按成交价予以有偿收回。

 

  鼓励结合轨道交通建设 对地上地下立体开发

 

  随着合肥轨道交通建设的逐步推进,在土地利用方面,合肥将鼓励结合轨道交通建设,对地上地下空间实施立体开发。地下空间出让方式,由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一事一议”,出让参考价格按同区域对应用途市场评估楼面地价的30%确定。

 

  另外,合肥市还将首设“合肥市节地技术和节地模式创新示范奖”,并将安排专项资金对获奖的用地单位给予奖励。(记者 刘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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