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

发布时间:2014年04月2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甲、乙、丙、丁成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一年后甲转为有限合伙人。此前,合伙企业欠银行债务30万元,该债务直至合伙企业因严重资不抵债被宣告破产仍未偿还。对该30万元银行债务的偿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乙、丙、丁应按合伙份额对该笔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B.各合伙人均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丙、丁应对该笔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甲无须承担责任
D.合伙企业已宣告破产,债务归于消灭,各合伙人无须偿还该笔债务

解析:该题选B,(1)甲: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乙、丙、丁:合伙企业依法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