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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审计厅:做好救灾款物跟踪审计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 字体:    |    默认    |   

 

        【导读】近日,云南省审计厅向昭通市、曲靖市审计局印发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对昭通鲁甸“8·03”地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的通知》,通知要求:昭通市、曲靖市及所属受灾县(市)审计局在启动《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款物审计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鲁甸“8·03”地震救灾款物开展跟踪审计。

        鲁甸地震受灾,从中央到地方财政、民政均拨出资金、物资进行抗震救灾,为保证地震救灾款物使用规范,近日,云南省审计厅向昭通市、曲靖市审计局印发了《云南省审计厅关于加强对昭通鲁甸“8·03”地震救灾款物跟踪审计的通知》,通知要求:昭通市、曲靖市及所属受灾县(市)审计局在启动《云南省突发重特大自然灾害款物审计应急预案》的基础上,要迅速组织力量,对鲁甸“8·03”地震救灾款物开展跟踪审计。

  《通知》要求,要将审计监督覆盖到救灾款物的筹集分配发放管理使用的各部门、各环节,确保审计监督工作的及时性、完整性、全面性、全程性。着重关注救灾款物监管机构是否健全、监管制度是否有效建立,应急救灾款物的发放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到位等方面。

  此外,要关注灾后恢复重建政策实施与规划落实情况,全面揭示恢复重建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时提出整改和加强管理的建议。按照“谁审计、谁公告”的原则,由市级或县级审计机关适时向社会公告灾后救灾款物的审计情况。如果发现违规违纪现象,要坚决查处,在报告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同时,要及时上报审计厅。( 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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