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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进一步加大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力度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根据陕西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意见,按照“清理到期、归并相近、内部压减、跨部门整合”的思路,今年以来,陕西省财政厅与省级主管部门一起,对财政专项资金进行了清理整合。整合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共计116项,比上年202项减少86项,压减比例达到42.6%。

  一是对已到期、任务已完成和失去政策依据的专项资金予以取消。家电下乡省级配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助、农村信用社补助等已到期项目予以取消;水资源费、水土流失补偿费等专收专支,将在执行中根据收入、项目实施情况作以安排,不再作为专项资金管理。

  二是对部分个人补助及运转类专项资金不再作为专项资金。对省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人员医疗统筹补助、科普活动展览经费等7项资金,不再作为专项资金,统一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是对同一主管部门管理的多个专项资金,在部门内部进行压减。原则上一个部门不超过3-5项,职能单一的主管部门合并为1项。

  四是对使用方向相近的专项资金,按照资金管理权限、申报渠道不变的原则,打破部门和省财政内部管理处室界限进行整合。重点对产业发展、科技、文化、节能、物资储备、商贸流通、人才、城乡居民医保等专项予以归并。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把整合后的专项资金以目录形式发文明确,予以锁定,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执行和项目征集的依据。以后年度,原则上不再新设专项资金,确需新设的,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说明立项依据、实施规划、资金需求和预期绩效目标等情况,统一由省财政提出审核意见,报省政府审批。(来源:陕西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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