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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专员办:探索中央预算收入监管职能转变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主要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

  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主要任务、路线图和时间表。专员办作为财政部的派出管理机构,承担对派驻地区中央预算收入监管职能。适应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新要求,应当凝神聚力,积极探索中央预算收入监管职能转变。

  一、充分认识收入监管职能转变的重要意义。以建立现代财政制度为目标的财税体制改革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制度基础。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驻机构,按照改革发展要求进行职能转变是顺应发展、助推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核心在于明确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的职能定位应是财政部主要管理职能在地方的延伸。因此,中央预算收入监管职能转变的切入点在于突出专员办的财政管理特色,要与财政主体业务有机融合。

  二、进一步完善中央预算收入日常监管职能。一是完善中央预算收入对账机制,主要包括中央预算收入收支、报解对账,中央预算收入退付对账和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对账,监管中央和地方收入的划分。重点关注有无应征不征、越权减免、违规审批、退付中央预算收入等问题。二是征收和监缴部分非税收入,逐步实现非税收入网上申报缴纳,通过与各非税收入执收部门以及国库部门信息共享实现对中央非税收入的征缴、收纳、划分、留解、退付的全程控制。三是依法审核退付中央预算收入,加强对退付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管,并关注退税政策执行效果。

       三、监督检查国家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职能转变要实现由以检查业务为主向预算管理为主转变,以事后监督为主向事前事中控制为主转变。专员办在督促国家财税政策和法律法规的落实时,要及时转变工作方式方法,探索全过程监管模式,发现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做出处理,并且加大对处理问题和责任追究的公开力度,维护财经秩序。

  四、加强重大财税政策执行情况调查研究。通过政策调研完善财税政策,提升收入监管成效。一是要紧紧围绕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目标和地方发展实际选择调研题目,跟踪分析评价财税政策实施效果;二是要深入基层一线,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到研究解决涉及到改革发展稳定和关系民生福祉的问题上;三是及时反映监管发现的重大问题和事项,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加强与业务司局沟通联系,主动参与财税政策出台前的调研工作,为中央制定重大财税政策出谋献策。(来源:财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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