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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出台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近日,合肥市司法局印发《合肥市司法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进一步规范内部审计行为,健全内部审计监督机制。

  该局规定,每年对局属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至少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主要包括被审计单位上一会计年度(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为其任职期间)内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审领导小组决定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等。其中,对重大问题,可以向前追溯或向后延伸审计。内部审计结果将作为市司法局考核被审计单位的工作业绩和对干部的奖惩、任免或者聘用的重要依据。

  为确保内部审计规范实施,该局成立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并明确了内部审计具体程序、工作要求等。(来源:安徽司法行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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