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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全面启动“小金库”专项治理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02日| 作者:| 来源:安徽省财政厅|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近日全面启动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于10月中旬之前结束,旨在纠正和查处各种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从源头上斩断不良作风的“资金链”,确保中央八项规定落到实处。

  此次专项治理的范围包括,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不包括企业单位。专项治理工作时间范围是,2013年1月至2014年6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财经纪律以及设立“小金库”的有关问题,针对数额较大和情节严重的问题,可以追溯到以前年度开展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预算收入管理、预算支出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财务会计管理、财政票据管理、设立“小金库”等七个方面情况,突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的监督检查。如重点检查违规扩大出国经费开支范围,擅自提高出国经费开支标准和虚报出国团组级别、人数等套取出国经费,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地区及城市,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属单位摊派出国费用等问题;超标准配置公务用车、违规配置和向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转移摊派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问题;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问题。

  治理工作包括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完善三个环节。省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围绕关键节点和薄弱环节,结合审计、财政检查情况,有的放矢,突出重点,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保证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其中,自查面必须达到100%,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同志对自查自纠工作负完全责任,各项统计报表、总结报告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名确认后才能上报。中央相关文件有鼓励自查自纠的政策规定,对于自查发现的问题可从轻从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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