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部署中秋国庆期间纠正“四风”工作
【导读】9月10日上午,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修改二稿)》论证会。与会的环保咨询专家和立法咨询专家共同讨论这份条例最新稿,多位专家提出要求政府向人大汇报环境建设成效,政府也要接受环保工作的领导干部离任审计。
公布污染物处理设施地图
“要让每个市民都知道政府今年建了多少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成效怎么样,环境有没有改善?现在深圳学习香港,每个市民可以在网上查看自己居住地周边的规划用地,如果政府企业擅自变更,马上就会被人大否决,这就是信息公开促进公众监督,我觉得环保工作也可以用这样的方法。”省人大常委会环保咨询专家、深圳市水务规划设计院副院长朱闻博说,他还建议,公开城镇污水、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位置,供居民查询。
希望引入更多监督的还有省人大常委会环保咨询专家、省环境保护基金会法律事务委员会副主任何贵忠,他说,日常监管单靠行政处罚力度不够,要引入社会的监督,为群众开展环境诉讼提供便利和条件,完善相关的司法诉讼机制,建立综合性的环境监管体系。
除了公民监督之外,专家提出人大的监督也有很大的提升空间。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省委党校法治广东研究中心主任宋儒亮表示,环境污染的源头防治一个重要手段就是查清并掌握源头情况。他建议实施自然资源登记制度与领导干部离任进行自然资源审计制度:“必须像户口登记一样,才能从源头上查清并掌握污染情况。”宋儒亮认为,要强调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问责,有关环境保护的重大事项须向本级人大报告。
环保条例应解决本地问题
同时,与会专家也普遍提出目前的修订草案修改二稿没有充分体现广东的特色和创新。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王权典认为,立法要突出广东实际污染整治问题,要解决实际问题,他建议草案从立法结构上可以考虑在前半部分是基本条文基础上,后半部分是针对某一类污染,通过列举广东目前主要污染问题,明确职能部门责任,使条例草案在解决目前广东实际环保问题上更有针对性。
近日,福建省审计厅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和省直纪工委《关于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的通知》,结合审计机关实际,积极部署做好中秋国庆两节期间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
一是深化学习教育,切实增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自觉性。
要求各处室、单位在中秋、国庆两节前,组织党员干部专题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闽直纪工委要求,深刻领会“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大意义。针对中秋、国庆两节期间不廉洁行为易发、多发的突出问题,组织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廉政准则》,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要把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要求,与深入推进“闽审清风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起来,开展健康向上、形式多样、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娱乐活动和廉政文化活动,培育审计人员廉荣贪耻、诚实守信的道德观念,营造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氛围。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注重实干,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和廉洁自律的良好形象,带头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过健康、文明、俭朴的节日。
二是增强纪律观念,严格执行有关纪律规定。
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八不准”审计纪律,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要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既严于律已,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坚决执行以下纪律规定: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月饼等各种节礼;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或收受各种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消费券和电子礼品卡;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或利用培训中心、招待所、疗养院、机关食堂等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以及工作日午餐饮酒等;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以及借工会、学会、协会等名义滥发钱物;严禁公款旅游、公车私用、组织和参与公款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三是严格执行责任制,确保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工作取得实效。
要求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强化“一岗双责”意识,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切实负起领导责任,坚持不懈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专项整治,持之以恒地做好纠正“四风”工作,带头落实“五个严禁”、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八不准”审计纪律。驻厅监察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校 所 属 ww w.au di tcn.com室、机关纪委要加强督查,适时采取重点抽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不遮掩、不护短。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个人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责,对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要坚决查处。(郑晓冲)生态环境与土壤研究所陈能场指出:“粤北地区的矿山、珠三角地区工厂对土壤的污染严重,直接关系粮食安全,但目前条例中对土壤污染防御与治理的规定很薄弱,比如国家上位法规定污染10亩农地追究刑事责任,在广东条例中却没有体现出来。在源头保护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没有具体的操作性强的有效措施,比如没有规定对土壤污染者如何罚款,负责清理和恢复原状等。”
对此,宋儒亮直言:“有人说几部法律也治不了污染,所以拿出去就能管用的条例才有价值,我们制定条例的时候有一个检验方法,拿着这部条例是否能够治理好东濠涌?如果看了条例都不知道如何治理好东濠涌,那么怎么解决全省更复杂的环境问题?”(来源:审计署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