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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治理和管理】建立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的责任属于: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建立可接受的风险水平的责任属于: 

A、质量保证经理. 

B、高级业务管理. 

C、CIO首席信息主管.  

D、首席安全主管

参考答案:http://bbs.iaudit.cn/showtopic-61828.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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