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大修订将引发政府财务信息全面变革
【导读】在历时10年的预算法修订终于落定之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无疑将提速。
在历时10年的预算法修订终于落定之后,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无疑将提速。
这部素有“经济宪法”之称的预算法备受瞩目,是因为其服役20年后的首次大修将为我国未来的多项改革定调,其中就包括提出多年的政府会计改革。
其中,预算法中突出强调的预算公开将引发一场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变革,为政府会计改革铺路。
从根本上打破政府发布财务信息的传统观念
“预算法的修订恰似一张多米诺骨牌,它将从法律层面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引发一场政府财务信息全面公开的变革。”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政府会计研究所教授张琦说。
新预算法在第一条就明确要“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这就传递出一个信号,即进一步提升财政透明度,这就要求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体系。
而且,新预算法在第十四条明确: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现代预算最本质的特征是透明,从这次新预算法来看,预算的公开透明无疑将是未来的重点。
自2008年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之后,中央各部委启动了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等方面信息的相关工作,并且越来越细化。
这表明了政府的一种姿态。但是,预决算、三公经费等信息不是政府财务信息的全部。
如今,在公开预决算、三公经费几年之后,将预算公开写入“经济宪法”中,无疑从根本上打破了政府发布财务信息的传统观念,并使其接受了公开的理念。
财政部长楼继伟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闭幕后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新预算法做了一些约束,最重要的约束就是预算必须完整,然后必须公开。除涉密信息之外,原则上都要公开。“公开是最好的阳光”。
而且,我国在2013年第一次实现了全口径的预算公开,这次新预算法规定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包括四本预算,即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都必须公开。
张琦认为,预算公开只是政府财务信息公开的一个维度,它将引发更广泛的财务信息公开,包括政府资产、负债以及成本等权责发生制信息的全面公开,这就对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有重大促进作用。
预算公开需要载体,而载体正是一套完整的会计核算系统及其会计报表体系。未来,社会公众需要政府提供的将不只是资产负债表,而是包括资产负债表在内的全套数据。
政府综合财报将从幕后走向台前
新预算法第九十七条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路军伟表示,此项规定明确了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公开的对象,这意味着,原来主要体现预算管理部门对预算会计信息的需求,现在则不局限于上级政府和财政部门等预算管理部门对预算会计信息的需求,同时明确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公开,这一点非常重要。
其实,完全以预算管理为主要取向的会计系统难以满足要求,需要变革。
虽然政府会计学界早就提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应是公众及人大代表,但这仅为学术观点,没有法律依据,这样在政府会计改革中就会遇到很多现实问题。比如,大家会自然认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使用者首先是债权人。
如今,新预算法中明确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要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相关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由于会考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其的使用,后续研究制定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许会有所不同。
路军伟认为,公开是第一步,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后,就意味着政府会计信息将从幕后走向台前。
“公开将促进监督,在监督之下,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将会进入一个持续优化的轨道,这将是长期利好。”路军伟说。(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