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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所驶入"三农"业务新天地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1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三农”建设,将在国家涉农资金、农村三资管理及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大有作为。

  三农问题一直是中央高度重视的关键性工作之一。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三农”建设,既能推动农业开发资金管理的规范化运作、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又能促进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新业务,而且为今后更大范围地参与财政支农工作所涉及的审计、咨询、绩效评价奠定基础。

  可以说,会计师事务所参与“三农”建设,将在国家涉农资金、农村三资管理及农村金融中介服务等方面大有作为。

  已开展专项检查评价与农村“三资”管理

  此前,《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战略实施意见》提出:探索针对农业产业化、农村城镇化、村务公开化的专业支持业务品种,提供投资引导、发展规划、代理记账、财会制度设计等服务业务。积极参与“三农”投资与绩效的审计鉴证服务。

  同时,《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4年工作要点》也提出:在评审、综合检查等方面积极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促进行政管理职能转变。

  目前,全国各地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涉农业务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专项检查评价和农村“三资”管理。业务主要集中在国家涉农资金服务、农村金融中介服务和农村三资管理服务。

  事务所可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搞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以及绩效评价工作,协助推动构筑全方位的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体系。

  此外,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各类涉农新型贷款、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权抵押贷款,以及各类农业机械设备、农林收益抵押担保,农业经营主体的合资、上市、股权转让等领域进行全新的业务探索,还没有有效或定式的流程、规范和指标,需要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共同探讨。

  “三资”管理服务尚需有力支撑

  目前,就农村“三资”管理来说,服务还难以满足实际需要,总体来说存在以下一些问题:集体资产管理相对混乱问题值得关注。村级土地、交通道路以及林地、房屋设施等集体资产的管理随意性较大,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出售、转让等过程中没有在财务上形成台账和说明,没有按合同或协议建立收入台账,集体资产家底不清,容易造成村集体资产的流失。

  此外,财会人员专业素质水平低,出纳日记账登记不及时、不规范。有些农村财务人员没有经过正式的业务培训,不能及时发现农村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同时,财务原始凭证仍不规范。

  受限于农村的实际情况,大部分村自制发票多、数额大,原始凭证是白条、草稿纸,且事由不详细、不具体。

  村财务管理制度比较松懈,财务报销制度不够规范,单据审核把关不严的情况仍然存在。

  目前,村级财务公开仍未落实到位。虽然省、市、县(区)、乡(镇)对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时间、地点、形式和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打折扣,财务公开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

  同时,缺乏农村财务审计资金来源,未能形成有效监督。

  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可协助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等的管理,健全财务预算决算、开支审批、审计监督制度,有效避免村集体资金被贪污、挤占、挪用等腐败行为,促进农村治理改善。

  新业务面临新机遇

  目前看来,在“三农”新业务领域,会计师事务所存在以下业务机会:提供财务代理服务。服务范围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集体资产(包括土地)发包、出租收入、集体经营收入、投资收益的管理和核算,集体投资建设工程资金的管理和结算,征(使)用地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核算等。

  提供清产核资和审计监督服务。服务范围包括:村级资金、资源和资产的清产核资,村级财务年审,村干部离任审计,村级项目专项审计等,为村民提供村财务的详细收支情况,为考核村两委及村干部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提供有效依据。另外,还可作为“第四方”机构,对“第三方”的财务管理进行分年度或不定期抽查审计,以确保“第三方”会计结果的真实、准确。

  提供财务顾问和培训服务。

  帮助各村引进并检查内部控制,建立合规的制度和行为准则,为村组织公共财力运用以及村财会人员、财会监督等方面提供培训和顾问服务。

  目前,在农村“三资”管理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主要以财务代理和审计为主,仅北京海淀、上海浦东和广州白云区三地聘请事务所提供清产核资和财务顾问方面的服务。

  因此,建议行业协会和各事务所应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在三农领域的工作,积累相关服务经验,锻炼人才队伍,树立事务所形象和品牌。

  此外,省级注协应发挥平台作用,积极与各政府部门沟通,寻找适当时机和领域,整合会计师事务所、高校、各学术机构和政府智库等组织理论研究探讨。为“三农”业务的开展提供指导和支持。研发各项目专业指南和工作底稿,建立健全管理程序,构建“三农”业务质量和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同时,省级注协和各事务所应利用协会网站、报刊杂志等各类交流宣传平台,及时总结、宣传典型经验,开展业务交流,为会计师事务所“三农”业务开展营造良好的氛围。(来源:中国会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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