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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公布地方企事业单位会计所会计检查结果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30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财政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三十号)》,公布各地财政部门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为切实履行《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2013年财政部统一组织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开展了会计监督检查工作。各地财政部门共检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23182户、会计师事务所1668户,发现各类违规问题涉及金额596.8亿元。(财政部组织全国专员办开展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另行发布)

  各地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围绕宏观调控重点和积极财政政策的实施,选择重点行业和领域深入开展检查:

  一是15个财政厅(局)开展了对交通建设行业的检查,选择了行政区域内具有重要影响的交通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投融资平台、投资评审机构、交通建设企业等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会计核算、成本盈利水平、职工薪酬分配情况,并对其执行国家宏观调控及财税政策、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综合检查。

  二是21个财政厅(局)开展了对教育行业的检查,选择了承担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的学校和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检查,重点检查学校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以及财政资金使用、教育收费等情况。

  三是16个财政厅(局)开展了对公用事业单位的检查,选择供水、供热、供气等公用事业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开展检查,重点关注其财务核算、财政资金使用等情况。

  四是围绕促进财政预算管理,结合部门预决算审核、绩效评价等,强化行政事业单位检查。

  五是围绕完善会计监督机制,按照“五年轮查一遍”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了对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力度。各地财政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将厉行勤俭节约、控制三公经费等作为检查内容,并继续推进和完善“小金库”治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加大对“小金库”问题的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力度。

  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单位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缴纳税款等方面存在问题:部分单位内控 该 内 容 由中 审 网校所 属 www .au d i tcn .com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到位,存在会计核算不实、随意调节利润、以假发票报账、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少数单位还存在私设“小金库”、少缴税款、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等问题;部分交通建设单位存在建设项目管理不规范、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滞缴少缴政府性基金和税费等问题;部分学校存在未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变相收费、资产管理不到位和挤占挪用教育专项资金等问题;部分供水、供气、供热单位存在资产管理不规范、定价机制不合理、虚报冒领财政资金、少缴税费等问题;部分中小企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薄弱,存在白条入账、会计账簿设置不规范、会计人员无证上岗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责令被检查单位认真整改,追缴财政资金16.64亿元,追缴税款6.78亿元,没收及罚款3804.86万元。对124名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了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罚款等行政处罚。

  从检查情况看,多数会计师事务所能够较好地执行《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质量控制和内部管理不断加强,审计执业质量逐步提升,较好地发挥了审计鉴证作用。但同时,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较为薄弱,质量控制存在缺陷,执行审计准则不到位,执业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表现为:部分会计师事务所风险导向审计流于形式,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证据获取不充分,审计报告披露不全面,个别会计师事务所甚至出具虚假审计验资报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管理薄弱,存在自身会计核算不规范、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等问题;少数会计师事务所存在恶性竞争、审计收费偏低、未按规定进行业务报备等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地财政部门依法作出了处理处罚,共对118家会计师事务所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暂停经营业务、撤销等行政处罚,其中对安徽安财会计师事务所、河南濮阳市元正会计师事务所等2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撤销的行政处罚。同时,对17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行政处罚,其中对127名注册会计师予以警告、55名注册会计师予以暂停执业、2名注册会计师予以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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