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央企“隐藏”业务招待费来看监管漏洞
【导读】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是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业为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需要而发生并支付的应酬费用。它是企业生产经营中所发生的实实在在、必须的费用支出,是企业进行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一项成本费用,但由于其直接影响国家的税收,因此税法对其税前扣除有限定——仅允许按一定标准扣除,《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会计制度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是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在设有销售部门并为了进行部门费用的考核,为销售产品而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计入了“销售费用”中。
由此可见,业务招待费是可以登“大雅之堂”的费用支出项目,并不需要“犹抱琵琶半遮面”,更不必“躲躲藏藏”,而据媒体报道,今年前三季度,在管理费用下降的同时,越来越多的央企选择了“隐藏”业务招待费,部分央企财报中相关数据和科目已彻底消失,财务报表中的“其他”科目金额却在大幅增加。这不由让人产生疑问,央企的业务招待费为何要玩“潜伏”?“其他“科目金额大幅增加的背后又有何隐情?笔者细想,原因有三:其一,曾经大手大脚惯了的央企很难做到勤俭节约、节衣缩食;其二,愚蠢的央企管理层心存侥幸,以为“变个脸”大家就认不出来了;其三,监管层面工作不到位,监管制度有漏洞可钻。
在中央大力倡导依法治国的今天,作为央企理应成为守法守规的表率,在公众面前树立良好的形象。按理说,能够走上央企管理岗位的大多应该是高政治觉悟、高文化水平、高素质修养的“精英”,居然玩出如此拙劣的手段来欺骗政府,戏弄民众,掩盖花费,逃避监督,实在令人大跌眼镜。往深层看,将业务招待费藏起来,是不是已经涉嫌违法,涉嫌偷税漏税?这恐怕就不光是监管层的事情了。
笔者认为,要想让央企的账目能够“防腐”,经得起“日晒雨淋”,首先,央企的管理层应有正确的认识,端正态度,要弄明白央企的所有权到底归谁;其次,其收入、支出、投资等相关信息都应公之于众,接受政府、人民与投资人等的监督;第三,会计制度和税法中应对业务招待费及其他费用的范围有一个相对明确的规定,防止别有用心者浑水摸鱼;第四,监管层应加强监管,完善监管制度、运用奖惩机制,必要时应上升到法律层面,加大违法违规的威慑力度。同时,监管工作需常抓不懈,不能一阵风。
总而言之,央企是国家的企业,也就是全民的企业,不是某个人或某个利益集团的企业,其言其行,理应受到人民的监督、获得人民的认可。(来源:财会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