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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质量检查 20家会计所48名注会被惩戒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通报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质量检查惩戒情况,20家会计师事务所、48名注册会计师被惩戒。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内蒙古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于2014年7月至2014年10月对呼和浩特、包头等8个地区的134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执业质量检查。经自治区注协惩戒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在执业过程中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20家会计师事务所、48名注册会计师,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会协[2011]39号)的有关规定,给予惩戒。

  给予公开谴责的会计师事务所5家及注册会计师11名,其中会计师事务所:赤峰诚悦联合会计师事务所、赤峰弘展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承信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谂达会计师事务所、包头锦联会计师事务所。

  给予通报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8家及注册会计师20名: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包头诚大会计师事务所、包头瑞驰会计师事务所、乌海科正会计师事务所、内蒙古诚信泰会计师事务所、鄂尔多斯弘诚会计师事务所、赤峰盈成会计师事务所、赤峰泽众会计师事务所、赤峰天恒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给予7家会计师事务所及其相关的17名注册会计师训诫。

  并对检查发现存在问题较多执业质量较差的其他15家会计师事务所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对被惩戒和问题较多的事务所还将在明年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复查。(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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