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财政多措并举积极盘活存量资金
【导读】截至今年4月份已盘活2014年底存量资金281亿元,占总存量的43%。
为应对经济下行压力,青海省各级财政和预算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部署,在强化制度建设狠抓制度执行的同时,注重运用激励约束等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加大年初预算统筹力度、提前预拨和垫付重点项目资金、加快下达上年结转资金等措施,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截至今年4月份已盘活2014年底存量资金281亿元,占总存量的43%。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在全面摸清全省各类存量资金的基础上,报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财政管理盘活存量资金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明确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统筹使用、协作推进的工作原则,确定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同时,建立了存量资金月报告制度。
二是分类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各地、各部门根据存量资金构成、性质和结存期限,区别财政和预算部门不同情况,分类予以处理,特别是加大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和部门结余结转的统筹使用力度,将政府性基金结余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30%的部分全部调入公共财政预算;将部门结余及2012年以前结转资金,全部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将下级财政超过两年未分配的专项资金缴回上级财政。
三是加强当年预算执行管理。细化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把年初预算尽量细化对接到具体执行单位和具体项目。加快预算下达和执行进度,按照规定时间,及时下达转移支付并办理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实时查询和监控单位结余及账户资金。督导各级财政加强与预算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预算指标下达后,及时跟踪后续执行进展情况,督促加快项目审核和资金支付,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的及时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减少资金滞留,防止年终形成新的财政存量资金。
四是强化激励约束。将各地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纳入省对下财政管理综合绩效考评范围,把考评结果作为分配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重要依据。对盘活力度大、成效明显的,在安排项目时优先给予倾斜支持。同时,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结转资金常年居高不下、使用不力的部门,相应减少安排其预算,督导预算部门落实支出主体责任,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加快项目支出进度,尽早形成有效支出,有效控制新增结转结余资金。(来源:青海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