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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强化审计结果运用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24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今年以来,房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并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警示功能,建立健全督导整改、警示谈话、廉政教育、结果通报四项制度,进一步加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力度,强化干部监督,确保领导干部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坚持审计部门督导整改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查明的问题,要求审计部门必须督导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作整改汇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一并装入审计档案,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的检查面必须达到当年审计项目的50%以上。通过督导整改,全县20个乡镇、120多个部门建立起了党政一把手“四个不直接分管”,即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基建、大额商品采购制度,纠正了部分乡镇脱离实际举债办事业、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

   坚持组织部门警示谈话制度。县委组织部根据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或诫勉谈话,并将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分为严重问题、一般问题、没有问题三类,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依照组织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坚持纪检部门廉政教育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县纪委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对违反廉政纪律的干部,依据违纪程度,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警告、严重警告等党纪处分或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等行政处分,以达到教育干部、挽救干部、保护干部的目的。

    坚持县委落实集中通报制度。县委每年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集中通报会议,全县乡镇和县直党政“一把手”参加会议,集中通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对个人问题点名道姓,一针见血;对单位问题分类排队,一一曝光。问题严重的个人和单位,本人或单位相关责任人在会议上作书面检查,说明原因,惩一儆百,对全县各级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的政治思想和权力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行一次洗礼。(来源:十堰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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