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资金违规使用为何“屡审屡犯”
前不久,审计署发布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公告。记者统计后发现,2014年超过93亿元安居工程资金被违规使用。这些资金被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35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刘力云表示,这次审计揭示的问题在以前年度审计结果中曾出现过,“屡审屡犯”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安居工程资金被挪用,源自监管和使用部门相勾结,挪用的主体不是政府,就是与政府关系密切的企业。”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毛昭辉认为,这种现象凸显出现行监管机制存在失灵情况。
“专项资金未应用到安居工程,关键原因是一些部门及个人公权私用,违规使用专项资金,将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凌驾于公共利益之上,以国家利益换取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河南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教授崔会敏认为,虚报材料套取资金,除了有关部门审批工作存在疏漏,制度上也存在漏洞。
记者观察发现,“屡审屡犯”现象不止出现在安居工程领域。每年审计发现的问题,还有违规转移套取资金、非法用地、违规收费、违规招投标、私设“小金库”、“三公”超标等老问题。
受访专家认为,“屡审屡犯”现象,说明整改没有到位,审计结果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崔会敏告诉记者,“屡审屡犯”现象出现的深层次原因,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权力及责任追究机制密切相关。被审计的职能部门行使的是对公共资源进行性分配的执行权力,天然处于主导地位;而审计机关行使的是监督权力,是非生产性的纠错权力,和生产性的支配权力相比,天然处于次要附属地位。“换句话说,因为没有足够的权力,即使审计监督到位了,如果问题部门不整改或者整改走过场、走形式,审计部门也束手无策。”
如何更好地减少“屡审屡犯”问题?受访专家表示,一方面要完善财政管理制度,加大审计结果整改力度。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社会监督,将相关信息及时有效地对公众公开,涉及的部门自然有压力,在使用资金时就会谨慎很多,从而形成一个良性循环。同时,问责的力度也需要加大。据检察日报(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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