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出台制度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
近日,市政府出台《郴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这是我市为促进投资审计监督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采取的有力举措。
针对近年来项目日益增多、投入日益加大的政府投资建设,市审计局积极向市政府建议,制订和完善相关规定,进一步提高投资审计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着力控制政府投资浪费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办法》改变原来重决算轻预算的审计模式,着力建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批、实施、监督等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联合机制。根据《办法》,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结算审计;投资额小于100万元的工程项目,由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结算评审,须将评审结果报审计机关,必要时审计机关可以进行核查。《办法》明确,财政、发改、项目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将项目投资规模、资金来源,项目审批、财政评审等文件和情况抄送同级审计机关,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可以利用该项目的财评结论,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协助审计监督工作。(来源:郴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