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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集中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专项审计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2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日前,山东省审计厅印发《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管理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工作方案》,对51户融资性担保公司2014年、2015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这是山东首次集中审计融资性担保公司。

  2013年8月,山东省启动新一轮金融改革,明确提出有序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增强融资增信提级功能,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新兴与发展提供宽松环境。此次审计调查,旨在掌握全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和整体运行状况,揭示融资性担保公司运行和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和隐患,提出防范系统性风险、突破行业发展瓶颈、提升发展层次的审计建议,引导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管理,助推金融改革纵深发展。

  审计将围绕银行与担保公司之间的合作,重点调查各合作银行与被审计公司风险分担机制建立情况、业务量增减情况等,查看本辖区所属城市商业银行对融资担保公司担保类贷款的态度等。围绕执行普惠金融政策和享受优惠政策,审查担保公司特别是国有或国有控股、参股设立的担保公司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情况,调查担保公司享受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资金奖励、税收减免等政策落实情况,揭示应享未享、骗取奖励资金和财政补帖等问题。审查担保公司向国家限制类行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的情况,重点揭示担保公司为“两高一剩”(高污染、高能耗、产能过剩)行业和房地产行业融资提供担保的问题。

  审计还将重点关注担保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审查公司治理机制的规范性,所有权、经营权、监督权是否实现分离,反映和揭示以借贷资金入股、虚假出资或抽逃注册资本导致实际担保能力削弱等问题。审查担保公司客户保证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担保风险集中度情况,揭示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受托投资、变相或超标准收取担保费等违规行为。审查制度建设和风险防控情况,是否坚持业务开展和审批相分离的原则,有无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提供年度报告、重大事项。审查财务收支情况,收支是否全部纳入法定账簿核算,揭示少缴税款、人为调节损益偷逃税款等问题。

  此次审计采取省市审计机关上下联动方式进行,省审计厅直接审计4户,其余由各市审计局组织实施。为保证审计质量,该厅将派出督查组对各审计组进行全过程督查,适时召开调度会,协同推进审计调查。同时,加强综合分析,从管理体制、政策支持和经营环境等方面开发审计成果,为省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依据。(郑茂霞 王宇宙 来源:审计署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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