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审计查出违规金额近50亿
9月26日在杭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听取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全省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度省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较好地完成了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主要预期目标和各项任务。
报告显示,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全省审计系统共组织完成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2836个,查出违规金额49.46亿元,损失浪费金额7.42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561.22亿元;审计处理处罚金额212.29亿元,移送处理落实事项128件,移送处理落实人员136人。
与此同时,我省积极推进审计整改,省政府对重点审计项目开展督查,并对相关公职人员进行了追责问责。去年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七方面56类问题,整改率达到92.8%;被审计单位采纳审计建议150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121项。
省级预算,执行有待加强
省级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是审计的重点之一。省审计厅对预算分配和管理、预算执行和绩效等审计结果表明,省级财政运行和预算执行情况良好,但也发现存在预算编制基础不够扎实、预算执行不够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改革不到位等问题。
审计发现,我省有部分预算内容未按规定细化,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中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预算460.67亿元未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在预算执行方面,有2.7亿元税费征缴不到位,37家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预缴款,涉及税款6506万元;5个单位未及时足额缴纳耕地占用税1.99亿元;79家企业少缴或未缴地方水利建设基金596万元。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56项省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中,19项资金在预算批准后60日内全部未下达,18项资金在预算批准后60日内部分未下达,未按要求下达的资金项目37项,占总项目数的66.1%。
不仅如此,还有部分单位存在财政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情况,部分部门预决算公开不及时、不完整。截至2016年5月11日,仍有11个省级部门未公开2014年部门决算,9个部门未公开2015年部门预算。
公务支出,仍需严加把关
公务支出公款消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2014年至2016年,省审计厅对省级108家一级预算单位公务支出公款消费情况全覆盖审计结果表明,“三公”经费支出大幅下降,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现象得到有效遏制,公务支出公款消费行为基本规范。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
审计发现,部分单位公务支出制度执行不严格,还有少数单位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的现象,以现金、卡券等发放福利,违规发放交通补贴、征订奖励费、通讯费等。
在这次审计工作中,省审计厅对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结果表明,2015年我省相应工程建设进度总体良好,安居工程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作用明显。但是,审计也发现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以及少数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等问题,由于信息不对称、有关部门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全省有37个市县261户保障对象虚报家庭收入、住房等资料,骗取住房保障待遇。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省审计工作的一大亮点。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省审计厅对两个市、8个县(市、区)、13所省属高校的44名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定责问题208个,其中应负直接责任问题5个,主管责任问题70个,领导责任问题133个。
据介绍,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主要存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违规、政府性资金管理不规范以及土地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在对高校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有6所高校的公务支出把关不严,违规购买礼品、发放购物券(卡)、公款旅游等,审计后已清退590万元;有8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不规范,个别项目负责人通过关联交易违规转移、套取科研经费;还有部分高校对下属单位监管考核机制不完善。
警钟长鸣,加大查处力度
发现问题后,省审计厅继续保持对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力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省本级共移送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78起,同比增长2.6%。目前,相关部门已查处96人,其中4人被判刑、6人被批捕、5人立案,2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6人被免职、降职、调离岗位,追缴非法所得及罚款等7790万元。
审计部门分析发现,这些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存在三个特点: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经济活动造成严重后果,主要是在工程建设、土地管理、国有资产管理、财政补助审批中,少数领导干部直接或变相干预,致使决策、质控等重要节点失控,造成重大损失、损害;一线操作人员涉及贪腐问题比较突出,主要是在业务审核、政府采购中收受贿赂、回扣,在财务管理中通过虚构支出、设立小金库贪污侵占、私分滥发、挪用公款;个别部门违反中央和省委作风建设相关规定,主要是个别部门主要领导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到位,未及时制止部门内公款旅游、购买礼品、超标准购置公务车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对此,审计工作报告建议,我省应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规范预算行为,推进新预算法全面贯彻执行;完善管理机制,保障重大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努力增收节支保平衡,防范各种风险隐患;严肃财经纪律,落实审计整改长效机制。
接下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在听取该报告的基础上还将进行审议,并提出审议意见,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与落实。(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