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正式出台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制度
为更好地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职责,近日,温州市审计局修订出台了《温州市审计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员制度》(以下简称《制度》),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制度》的建立,能有效整合审计资源、充分发挥审计机关整体合力作用,形成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齐抓共管的局面,将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工作的实效。便于帮助内审机构有效地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审工作质量。
《制度》明确了指导监督员的确定:各业务处室要落实责任,明确分工,指定副处长或业务骨干具体负责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综合处室根据需要指定熟悉内部审计工作的人员或宣传骨干参与内审工作的指导和宣传。人员确定后,由局办公室发文聘任。
《制度》明确了指导监督员的职责:一是指导监督符合条件的单位,按照浙政发〔2015〕17号《意见》要求,按应建当建的原则,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和机构;二是指导开展内部审计项目,切实提高内部审计项目质量,积极推选项目参加优秀内部审计项目的评比;三是指导加强内部审计理论的研究和优秀审计项目案例的撰写;四是指导内审机构加强内部审计工作成果提炼和宣传,提升内部审计工作的影响力;五是指导内审机构积极参加市内部审计协会组织开展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制度》明确了指导监督员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局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职能处室每半年组织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交流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中好的做法,分析存在的不足,形成互学互帮机制。年终还对指导监督员工作的实效进行单独的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