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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发放2016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参加2016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沈阳考区的考生:
  2016年度会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定于近期发放,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时间
  2017年3月1日、2日、7日、8日、9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二、发放地点
  地点:沈阳市人社局考试办报名 该 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所属 ww w. au d itcn.com大厅审核发证窗口。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原沈阳市劳动局)二楼。
  公共交通换乘:221路、249路、258路、265路、280路公交车,沈阳日报社站下车,沿八纬路东走100米。
  三、证书发放所需材料及相关要求
  (一)填写《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见附件1),在右上角填写《合格人员名单》(见附件2)中对应序号。
  (二)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位)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对于无法现场甄别的学历(位)证书,考生需要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籍档案。
  (三)近期彩色二寸证件照2张。一张贴到《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上,另外一张贴到合格证书上。
  (四)因故不能本人领取合格证书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领取。被委托人须凭上述材料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为领取。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12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二)因故未能在规定时间领取资格证书的考生,可按照《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见附件4)办理证书补领手续。
  (三)证书发放咨询电话:12333。


附件:点击此处查看zip格式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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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 
附件2:《合格人员名单》
附件3:《沈阳考区证书补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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