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 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 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作者:佚名| 来源:全国会计资源评价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财会﹝2017﹞19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所 属w w w.a ud itc n.com专员办事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同时,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
 
  
 
财政部
 
  2017年6月12日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