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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强制跟投”取代先行赔付 券商认购责任险还是加强内控?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14日| 作者:| 来源:内控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随着科创板的步伐将近,近期上海一家大型券商认购了一款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由15家保险公司形成共保体,牵头的是江泰保险经纪公司。

 

        不过细究科创板的规则,实际上保荐人“先行赔偿”的相关条款已删除,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市场化的资本约束手段,那就是要求券商相关子公司强制性“跟投”科创板企业的发行战略配售,拿出真金白银与投资者站在同一战线。

 

        一家大型投行质控部人士表示,欺诈发行最大的获利者是发行人,应当受到严惩。保荐机构需要提高执业水平、加强内控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所属 www. au d i t cn.com,真正把控项目质量,而认购先行赔付险只是一种辅助手段。如果每单项目都投保,对项目多的大投行并不利,反倒是中小券商可能会有需求。 

 

“强制跟投”取代先行赔付

 

        自2015年至今,一旦上市公司因首发(IPO)造假而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先行赔付机制将启动。即先由保荐机构组织赔付给投资者,然后券商再向发行人等相关责任人追偿。但从现有规则看,科创板暂未沿用这种模式,而是对保荐机构采用资本约束手段,即跟投制度。

        这些年券商先行赔付的案例,前有平安证券因万福生科案出资3亿成立投资者赔偿专项基金,后有兴业证券耗资5.5亿设立欣泰电气欺诈发行先行赔付专项基金,形成一种“先偿后追”的模式。

 

       实际操作中,这种先行赔付的制度安排,并非是法律上最终的责任认定。一般券商会先行与IPO企业签订股份质押作保等协议,要求控股股东、董监高及两者的间接持股公司一同承担赔偿责任。但证券公司对“先行赔付”的风险疑虑仍然存在,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事后追偿困难、财务损失巨大、司法解决时间过长。

 

       一位投行人士表示,“目前先行赔付仍在创业板等IPO项目中实行,但科创板已不做此要求,说到底欺诈发行的罪魁祸首是发行人,对保荐机构的约束将试行更市场化的‘跟投制度’,一旦造假上市,券商也是受害者。”

 

已有券商认购先行赔付险

 

       虽然科创板不再要求券商做出“先行赔付”的承诺,但拿出真金白银绑定收益和风险,科创板高科技企业的风险识别对保荐机构仍是一个挑战。

 

       日前,一家华南中型券商董事长向记者透露,“近期市场上正在推一款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保险,目前已有一家大型投行认购。”

据了解,这款保险产品由江泰保险经纪公司设计,目前共保体成员内的保险公司有15家。该险种并非刚诞生,早在2016年就有人保财险、太保产险、平安产险和大地保险4家公司成立共保体,推出了保荐机构先行赔付责任险。

 

       记者获悉,目前市场上的先行赔付责任险,按IPO项目承保,每个项目一张保险单对应一个保额。而保费约100万元左右,补偿金额通常也在2亿元~3亿元之间。

 

       上述券商董事长表示,“这类保险还是很有需求的,对于项目不多的中小券商尤其合适,每单项目划定一定比例认购,保荐承销费的5%就能覆盖,也可以考虑从团队奖金中扣除,万一项目出现问题不至于就把券商拖垮。”

 

 

       而平安产险的相关负责人透露,有的券商投行团队不愿意承担相关保费,但对券商来说风险的把控是第一位的,目前正在推动监管层同意从保荐承销费中扣除。

 

投行全面加强内控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所属 www. au d i t cn.com

 

       “这类保险产品对大券商来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每个项目每年都要投保,不能中断,但实际案例发现造假通常都在上市3年~5年之后,累计投保金额并不像表面看起来那么低;二是首单项目出现问题需要补偿,通常只保第一单项目,后面投保的项目保额就被占用了。”一家曾考虑过投保的大型券商投行人士表示。

 

       据了解,对大型券商来说,假如那么多IPO项目每一单都投保,再加上持续督导期间每年都缴纳保费,那么累计费用很高。但中小券商就不同,IPO项目相对较少,而且投行团队的执业水平、风险识别能力和人手充裕程度等都不是一朝一夕能提高的,因此认购此类保险的效果会更明显。

 

       另一家大型投行质控部负责人则表示,保荐机构需要进一步提高团队水平,加强内控 该内 容由 中 审 网 校所属 www. au d i t cn.com,真正把控项目质量,而认购先行赔付险只是一种辅助手段,不能把认购保险作为一种推卸尽职调查责任的借口。

 

       另外,对欺诈发行的罪魁祸首发行人也应当严惩。日前,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王建军建议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违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欺诈发行,要把欺诈发行的最高刑期从现在的5年提高到无期,要比照金融诈骗罪来判。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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