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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行业迎来新变化!财政局通知:审计师级别上等于注会CPA

发布时间:2019年12月09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粤人社规〔2019〕3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和省财政厅会计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9年11月8日

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培育高素质的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精神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8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部署要求,健全符合会计专业人才职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会计职称评价作用,培养和造就一支结构优、素质高、富于创新、乐于奉献的会计人才队伍,推进会计行业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作出应有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以服务广东社会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职称评价在我省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中的指挥棒和方向标作用,引导我省会计人员提升职业能力和水平,扩大会计人才供给,为我省经济社会建设提供会计人才支撑。

  2.坚持科学评价。遵循会计人才成长规律,针对我省会计人员队伍状况及初、中、高不同层级会计人员的特征,以职业道德、专业能力和工作业绩为导向,科学设置评价标准条件,创新评价机制,丰富评价方式,建立科学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3.坚持以用为本。注重评价标准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促进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培养、使用相结合,鼓励用人单位将会计人员聘用、使用制度与职称制度相衔接,引导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岗位要求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促进会计人员职业发展。

  4.坚持改革创新。以服务全省会计专业人才职业发展为核心,充分利用现有良好的制度基础,总结经验,改革创新,健全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促进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人才培养使用相衔接,进一步完善和优化我省会计人员职称制度。

  二、改革任务

  (一)健全职称体系。

  1.构建合理层级。会计职称分为初级、中级、高级(分设高级和正高级)三个层次,相对应为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正高级会计师四个等级,形成一个层次完整、相互衔接、体系完整的会计人员职称评价体系。

  2.会计人员各级别职称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副高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助理会计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三级。

  3.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以及相关职称、职业资格衔接。建立我省会计人员职称与国家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业资格考试对应关系,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通过考试取得,高级会计师采用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采用评审方式。获得审计师该 内容 由 中审 网 校 所属 w w w.auditcn.com、经济师(财政税收类)、统计师等属性相近中级职称,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职业资格的,均可视同会计师职称参加考试与评审。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建立评价标准体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科学评价会计人员能力素质,突出评价会计人员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重点考察会计人员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注重考察会计人员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注重考核会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改变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的倾向,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标准体系。对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侧重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

  2.突出评价职业道德。必须坚持以德为先,把职业道德评价放在首位,引导会计人员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要求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和职业操守,并通过个人陈述、单位考核、奖惩记录、民意测评等方式综合考察。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等行为,在职称评价过程中实行“一票否决制”,通过弄虚作假取得的职称一律撤销。

  3.科学评价能力素质。充分体现会计工作的职业特点,注重对会计人员专业性、技术性的考察,引导会计人员全面掌握经济与管理理论、财务会计理论,熟练运用会计技能,不断提高专业判断和分析能力,有效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合理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条件,不将论文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探索以专业工作实践成果例如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项目设计方案、成果转化报告、工作规划与发展报告、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作为成果形式替代论文要求。

  4.重点评价业绩贡献。将会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创新成果、实际贡献作为职称评价的重要条件,突出创新能力导向,鼓励解决重大生产和经营管理实践问题,将业绩成果推动行业发展的影响力、对产业发展的实际贡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指标,增加创新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决策咨询、公共服务等评价指标的权重。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创新评审方式。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针对不同职级的特点,采用考试、评审、考评结合、考核认定、个人述职、面试答辩、实际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创新评审方式。高级会计师评审逐步推行面试答辩,正高级会计师评审实行面试答辩。鼓励推行专家通讯评审与现场评审相结合的评审方式,积极探索网络面试、情景模拟、案例分析与报告等方式,充分利用大数据和计算机网络等现代技术手段,不断提高评审效率与质量。

  2.完善评审制度。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优化评审专家队伍,吸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等高水平专家学者和会计人员担任评审专家;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实行动态管理;健全评审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加强对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管理;建立评审公开制度,坚持评审回避制度,实行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确保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客观公正。

  3.建立绿色通道。向优秀会计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会计人员倾斜。对在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中作出重大贡献、获得会计领域重大研究成果、解决重大会计疑难问题的优秀会计人员,可放宽学历、资历、年限等条件;支持省部级高端会计人才、获得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优秀会计人才申报高一级会计职称;对符合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的高端会计人才,可按照相应程序认定为正高级会计师;对长期在粤东西北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会计人员,重点考察其实际工作业绩,适当放宽学历和科研能力要求。国家、省组织人事部门选派到西藏、新疆、青海等地及老区苏区、粤东西北地区服务锻炼并作出突出贡献的会计人员(含省行业主管部门选派的专业志愿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优先聘用。

  (四)促进职称评价与人才使用相衔接。

  1.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培养相结合。充分发挥会计职称制度对会计人员培养的导向和引领作用,推动会计职称制度与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有机结合,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共同参与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

  2.促进职称制度与会计人员聘用相结合。用人单位应根据业务发展和内部管理的需要,根据职称评价结果,合理使用会计人员,实现职称评价结果与会计人员聘用、考核、晋升等用人制度相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组织或推荐符合条件的会计人员参加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到会计岗位。不实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用人单位,可根据需要择优聘任具有相应职称的会计人员从事相关岗位会计工作。

  3.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按照财政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有关要求,创新和丰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和手段,促进会计人员更新专业知识和提升专业技能。会计人员必须不断地更新知识,提升能力,适应现代科学技术、社会经济环境、会计制度与技术和方法等的变化,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五)优化职称管理服务。

  1.优化评审组织。科学界定、合理下放会计人员职称评审权。设立“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全省除广州、深圳市以外的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设立“广州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广州市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设立“深圳市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开展深圳市高级会计师和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逐步向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地级市下放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权。

  2.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对会计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监督,规范职称评审委员会的设置,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建立职称评审随机抽查、巡查制度,健全复查、投诉机制,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督管理。建立分级动态管理评委专家库,实行评审专家诚信管理。

  三、时间安排

  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筹备阶段(2019年2月至11月)。组织开展调研、座谈,制定《广东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评价标准条件,广泛征集行业专家、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意见,按规范性文件程序出台实施。组织开展政策宣传活动。

  (二)实施阶段(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优化广东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更新专家库成员;下发评审通知,组织申报工作;评委会办公室审核材料,召开评委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三)总结推广阶段(2020年3月以后)。总结职称评审工作经验,推动职称评审工作走向规范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会计人才是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会计人才职称评价体系,是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关乎会计人才队伍建设,关乎会计人才切身利益,关乎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机构和人员,严格执行政策规定,确保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职称政策管理规定,做好会计人才职称申报和评审组织实施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做好改革的政策解释工作和思想教育工作,加强改革过程中应急预警机制建设,妥善处理好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做好新老人员过渡和新旧政策衔接工作,确保会计人员职称改革工作有序实施。本方案实施前全省已经评审的正高级会计师由广东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换证予以确认。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充分激发广大会计人员的创新活力和潜力,鼓励会计人员积极参与,引导社会各有关方面积极关注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为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创造有利条件。

  本方案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公务员符合条件的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但不能参加会计人员职称评审。

  本方案于2019年12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国家有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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