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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关于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第二批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19日| 作者: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十二届上海市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建立国际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制度以及国际职业资格和职称评价衔接机制,探索与国际接轨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关于本市对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提供便利保障服务及职称比照认定的通知》(沪人社专〔2023〕310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开展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清单项目持证人员第二批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认定机构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建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境外职业资格)(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负责本次考核认定工作。

 

  二、考核认定范围

  在本市合法工作的《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认可清单》C类项目持证人员,可申报认定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其境外专业经历、工作业绩、创新贡献等可作为评价依据。其中,生物医药、信息技术、工程技术领域持证人员考核认定工程技术人员职称(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金融与管理领域持证人员根据证书项目分别考核认定会计或经济专业人员副高级职称(高级会计师/高级经济师)。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和结构比例内,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现有职称基础上申请参加高一级职称的考核认定。

 

  三、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3.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学历、资历条件

  持证人员原则上应在本市从事与所持境外职业资格证书相关的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认定工程技术人员各层级职称,须具备理工科学历或学位。

  1.认定初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年。

  2.认定中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5年。

  3.认定副高级职称,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7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相关工作满10年。

  工作经历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计算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条件

  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系列(专业)相应层级职称评价基本标准,并具备下列条件:

  1.初级职称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具备独立完成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3)具备与他人合作完成专业技术工作的能力。

  2.中级职称

  (1)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一定价值的专业技术成果;

  (2)具备独立承担较复杂项目的技术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3)具备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具备优秀的团队合作和组织协调的能力;

  (5)具备在本专业内持续发展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3.副高级职称

  (1)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

  (2)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开展重大项目,能够解决复杂问题,取得了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受到同行专家认可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

  (4)能够统筹协调、沟通指导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带领团队完成重大项目任务的能力;

  (5)能够运用专业技术创造性地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在行业内有较高影响力。

 

  四、考核认定程序

  初级职称由用人单位按照上述要求,根据《关于规范有关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专〔2017〕109号)开展相应的聘任工作,填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证明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考核工作业绩的重要依据。

  中级、副高级职称考核认定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证书查验

  持证人按照《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流程》,在“上海市境外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https://meetshanghai.fsg.com.cn)完成证书查验。本次考核认定的申报人范围为2024年8月31日前通过查验的持证人员。

  (二)网上申报

  申报人访问“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政务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申报人登陆;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通过“随申办市民云”APP(小程序)扫码或一网通办账号密码登陆,选择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境外职业资格),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须撰写并提交本人专业技术工作总结(不少于3000字),作为考核认定的重要参考。

  (三)单位审核

  申报人点击生成并下载《上海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考核认定表》,打印3份,并在个人承诺栏签名。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填写《所在单位核实意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还须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确认事业单位岗位情况。

  (四)申报公示

  用人单位将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申报人须于2024年9月6日至9月19日完成所有申报材料的上报(含签名的个人承诺、加盖公章的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逾期将无法参加本次考核认定。请申报人密切关注系统消息,根据要求及时进行修改等操作。

  (五)受理审核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申报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符合申报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通过“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并分配受理号;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告知申报人需补正的内容,申报人应当一次性补齐材料,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

  审核通过后,所有信息只能查看、不能修改。审核通过的申报人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

  (六)面谈答辩

  认定委员会结合证书情况和申报材料,与申报人进行面谈答辩,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成果和业绩贡献进行评议,提出考核认定意见,认定委员会投票表决。

  (七)结果公示

  通过认定的人员名单在“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公示。

  (八)制作证书

  认定结果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申报人可在“随申办市民云”APP或“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查看并下载电子证书。

【说明:内容来源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文进入),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中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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