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A修改第1312条外部评价标准
最近,IIA提出了其建议修改的《第1312条标准:外部评价》,修改后的外部评价标准内容如下:
“外部评价应当由组织外部合格的、独立的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作为更经常性外部评价的潜在需求以及外部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的资格和独立性,包括任何潜在的利益冲突,都应当通过首席审计执行官与董事会进行讨论。这种讨论同样应当考虑与本组织的规模、复杂性和行业有关的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的经验。”
注:原来的《第1312条标准:外部评价》内容:“如质量保证检查的外部评价应当由组织外部合格的、独立的检查人员或检查小组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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