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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和年检登记规定

发布时间:2010年07月3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问: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年检登记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会计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会计人员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每年必须参加24小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门每两年对会计从业资格证进行一次检查登记,未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培训课时者,不得报考助理会计师、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不予办理检查登记、个人信息变更、档案调转手续,不能参加会计评先。所以,持证人员不管是否在岗,或者是已经退休,每年必须按规定参加24课时的继续教育培训。详见石嘴山市财政局网站“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栏目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持证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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