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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国家审计(6)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六. 国家审计人员的法律责任

  1.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 法》,并于199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06年2月28日,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审计法的决定,决定自 2006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共分七章,即总则、审计 机关、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 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共五十四条。

  2.《审计法》对国家审计人员法律责任的具体规定
  特点:
  ①它是国家审计的法律责任,不包括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的法律责任,是在国家审计监督过程中发生的与审计机关 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密切相关的法律责任;
  ②它是因实施审计监督产生的相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相关当事人是法律责任的主体,包括被审计单位及其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和国家审计人员;
  ③它是以行政责任为主的法律责任,也包括相应的刑事责任,但不包括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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