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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审计师考试审计理论与实务第六章节(3)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13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第三节 审计取证的具体方法
  审计取证具体方法是指直接用于收集审计证据的方法。审计取证具体方法应用于审计程序的准备阶段和实施阶段。

  一.检查
  检查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资料和其他书面文件的审阅与复核。具体讲:原始凭证的审阅、记账凭证的审阅、账簿的审阅、报表的审阅、其他书面资料的审阅。
  检查记录或文件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或外部生成的,以纸质、电子或其他介质形式存在的记录或文件进行审查。应注意书面文件是审计人员在审阅会计资料和其他书面文件时,应注意其是否真实、合法。应注意书面文件记载的经济事项是否真实、合理,并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应注意书面文件与各相关文件之间是否一致,包括日期、金额、数量等内容方面相互勾稽。检查记录或文件可提供可靠程度不同的审计证据,审计证据的可靠性取决于记录或文件的来源和性质。对于不同的资料,检查方法略有差异。

  二.监盘
  监盘是审计人员通过现场监督被审计单位对各种实物资产及现金、有价证券的盘点,并进行适当抽查而取得审计证据的方法。监盘可为其存在性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但不一定能够为权利和义务或计价认定提供可靠的审计证据。
  如果盘点日在结账日后的某一日进行,盘点的实存数应再通过调节技术将其调节至结账日的实存数,然后与结账日账存数核对,以证明账实是否相符。
  其算式如下:
  结账日存量=盘点日存量+结账日至盘点日发出量—结账日至盘点日收入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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