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发布
【导读】为规范和加强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财政部制定了《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包括预算管理、收入支出管理、结转结余和资产管理等三大方面。
管理中心每年应按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艺术基金预算,纳入文化部部门预算,由文化部审核后报送财政部审批。艺术基金预算编制必须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的原则,不得编报赤字预算。组织管理支出预算,根据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数量、资助金额和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确定,不超过艺术基金年度收入预算3%,具体年度经费预算由财政部核定。
艺术基金收入包括:中央财政拨款、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
艺术基金收入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取得各项收入;各项收入要及时入账,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严禁坐收坐支;按照财政部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其他收入原则上主要用于项目资助支出,有限定条件的捐赠收入按捐赠协议执行。
艺术基金支出包括:项目资助支出,指支付给项目承担机构或个人专项用于资助艺术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等支出,以及管理中心用于文艺作品征集收藏支出;组织管理支出,指管理中心为开展艺术基金管理工作所发生的支出。
组织管理支出包括:项目管理费、劳务费、专项审计费、委托验收费、信息管理系统开发与运行维护费、租赁费、宣传费、其他与艺术基金管理有关的费用支出。
艺术基金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按照财政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执行。定向捐赠的年度收支余额应当单独核算,应当继续用于下年度项目资助。艺术基金形成的资产属于国有资产的,按照国家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国家艺术基金是2013年年12月30日建立,由国家层面正式出台的与艺术直接相关的基金,到“十二五”末,即2015年底,国家艺术基金投入总额将达到20亿元。文化部公布了《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自5月1日起施行。
而基金的使用和监管一直是公众最为关心的问题,此次《国家艺术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公布,使国家艺术基金的财务管理更加规范,有章可循。
据悉,这是财政部继2012年公布《彩票机构财务管理办法》之后又一次公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办法。(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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