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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人才缺乏 资格认定亟待规范

发布时间:2014年11月18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和法务(司法)会计专家就如何反舞弊 该内 容 由中审 网校 所属 www. aud itcn.com、反假账、反侵占、反腐败进行了深入研讨。

  近日,第六届中国法务(司法)会计学术研讨会在湖南召开。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分省市检察院的有关负责人和法务(司法)会计专家就如何反舞弊 该内 容 由中审 网校 所属 www. aud itcn.com、反假账、反侵占、反腐败进行了深入研讨。与会代表认为,近年来法务(司法)会计为国内反腐败和社会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国内该领域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法务会计人才缺乏,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还面临诸多困难,希望以此次研讨会为契机齐心协力做好法务(司法)会计学术研究,多出成果,出好成果,出新成果,为市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为法治中国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法务会计区别于传统的财务会计,其与税务会计、管理会计亦有明显的区别。法务会计是一门实用性极强的综合性学科,涉及法学、会计学、调查学等多门学科,对反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和公安经济侦查、税务侦查、刑事侦查等案件具有重要支持作用。那么就目前来看,如何定义法务会计的相关概念?法务会计在我国发展现状如何?有无相关资格认证?我国相关部门应如何规范法务会计的执业?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业界专家。

  概念定义

  起步较晚各国涵义有别

  本届研讨会主题为“创新法务(司法)会计理论,提升腐败治理水平,服务法治中国建设”。与会代表一致认为,近年来法务(司法)会计为国内反腐败和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由于该领域研究处于起步阶段,法务会计人才缺乏,法务会计建设和发展面临困难。

  法务会计是在市场需求的拉动下产生的,是会计业务领域的延伸和扩展,具有法律服务性质,它的出现是审计舞弊和新型经济犯罪取证的必然要求。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末的美国。我国对该领域的研究较晚,始于20世纪末。虽然近我国对于法务会计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公众对法务会计仍存有较为模的认识。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C·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这样定义:所谓法务会计(Forensic Accounting),就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

  我国对法务会计的定义为:特定主体综合运用会计学与法学知识以及审计方法与调查技术,旨在通过调查获取有关财务证据资料,并以法庭能接受的形式在法庭上展示或陈述,以解决有关法律问题的一门融会计学、审计学、法学、证据学、侦察学和犯罪学等学科有关内容为一体的边缘科学。

  对此,中南大学PPLG研究员杨孟著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法务会计的最终目的是向法庭提供专家意见,作为法律鉴定、法庭作证或法庭判决的依据。因此,法务会计可理解为,为应对法律诉讼维护当事人权益而采取的对策措施。目前,它已成为维护当事人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

  杨孟著指出,法务会计的内容由所处的法律环境“型塑”。具体来说就是法律体系、司法体制、诉讼模式,以及法律、法规对各种经济行为和经济活动规定制约的详尽程度等,共同决定了法务会计的内容。由此,各国法务会计的内容不尽相同也就不难理解了。事实上,即使是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其法务会计的内容也是不尽相同的。

  “法务会计就像税务会计一样,并非是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独立成科的专业会计。法务会计所有能掌握的线索均来自会计记录和财务报表数据,它是在假定会计信息存在人为造假的情况下,通过会计线索来发现造假的蛛丝马迹的一种方法和手段。”杨孟著说。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在接受《财会信报》记者采访时指出,法院的判决需要会计记录作为证据,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时涉及会计账簿的也需要专业人士的协助。目前,很多侦查机关均将会计账簿的审核作为一项非常重要的证据来源,诸多的社会审计机构也参与了案件的协查工作,如法院、检察院反贪机构、公安的经侦部门等,甚至还有党务系统的纪检部门均将案件涉及的会计账簿交予专业人士进行审核,以期找出佐证材料或者发现案件线索。

  “但法务会计与社会审计是存在明显区别的,社会审计只是从程序上审核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失真的方面,并非面面俱到。而法务会计则非常重视完整的链条,重视细节,对于存在的疑惑内容均不放过,以期和物证、人证相互印证。”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伙人说。

  资格认证

  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认定亟待规范

  在我国,关于法务会计需不需要自成行业,像注册会计师行业一样,独立出来,有自己的行业规范、执业准则和专业认证体系,有自己的管理部门,这还需要相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决定。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合伙人告诉《财会信报》记者,他认为法务会计不需要独立出来,因为基础内容都一样,审计对象一致,都是会计账簿。可以考虑作为社会审计的一个单元进行规范,不应从社会审计中分离出去。

  但一些法务会计起步较早的国家,已经有了关于法务会计的认证,比如,美国。不过,即便美国有了法务会计师以及相关认证,其相关认证体系也比较混乱。事实上,法务会计认证机构也有着营利和非营利机构的区别。此外,其在法律地位、对认证学员的教育程度,考试要求等方面也有较大差异。

  关于我国的法务会计师,本报记者在查阅了相关资料后发现,我国也已经有了“注册法务会计师”的相关资格认证。“注册法务会计师”证书由中国商业企业管理协会颁发,中国政法大学法务会计研究中心作为学术指导单位,在证书上加贴“学术指导单位”防伪标识。人社部中国高级公务员培训中心颁发注册法务会计师培训证书。

  对此,本报记者致电注册法务会计师培训和认证的相关联系人,该人士表示,“我国注册法务会计师的社会需求较大,法务会计师的从业人员既要懂得会计,又要了解法律,而我们的培训目的就是,培养出一批专业的法务会计人才。目前,注册法务会计师的证书已经颁发了几批了。”

  该人士表示,她也参与了此次在湖南召开的第六届中国法务(司法)会计学术研讨。她说,目前,我国的注册法务会计暂时还没有相关的管理部门,也没有相关的行业准则和执业标准,但是针对注册法务会计师这个行业存在的一些问题,相关人士已经在积极的研讨和制定规则,注册法务会计这个行业执业和管理会逐步规范起来的。

  对此,业界人士指出,我国出现“注册法务会计师”的资格认证,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相关部门对法务会计的重视,希望将法务会计独立出来,自成体系,规范执业;另一方面也倒逼相关部门对该行业的规范和管理,避免出现“多头管理”的局面。

  发展方向

  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

  我国独特的历史、经济和文化环境“孕育”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环境。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司法体制和诉讼模式都无不打上了中国特色法律环境的烙印。

  “在这一环境下生成的法务会计,客观上需要具体明确的法律依据——成文法,这与美国等西方国家以判例法为主导的模式有很大区别。我国法务会计师职业团体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我国的法律环境。因为按照现行的法律规定,我国的法定证据形式还不包含专家意见。也就是说,‘专家意见‘尚未走上’‘呈堂证供’,这就使得法务会计在参与诉讼和在民事领域所发挥的作用空间还极其有限。另外,法务会计有关法律制度规范的缺失,也让其长期陷于依据其他部门法来为自己寻找行为依据的窘境。”杨孟著说,加快推进改革我国现行诉讼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和诉讼支持制度,进一步改善我国法务会计所面临的法律与执业环境,大力拓展法务会计服务空间和范围,将成为我国未来会计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趋势。

  近年来,我国充分借鉴学习英美法系国家诉讼制度的有益经验与先进理念,对诉讼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专家辅助人制度。在该制度下,当事人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需要自行聘请专家辅助人出庭,就诉讼专业问题做出说明。

  对此,杨孟著指出,专家辅助人制度的建立,助推了法务会计在我国的发展,也为建立完善我国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建立完善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环境下审判模式变革的需要,对于实现当事人双方诉讼的公平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为此,应积极推进司法鉴定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完善的更加符合科学民主、公平正义的司法鉴定制度和体制。

  “在法务会计专家证人制度下,当当事人自行委托法务会计人员‘出庭作证’时,法务会计人员身份即变为会计专家证人,其所出具的鉴定结论被视为专家证言。当法院指派法务会计人员出具鉴定报告时,法务会计人员即变为司法会计鉴定人。会计专家证人为当事人服务,司法会计鉴定人为法庭或为法官服务。”杨孟著说。

  人才培养

  高等院校应设置法务会计专业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各类复杂的财务会计类经济案件时有发生,业内人士普遍预计法务会计的市场需求将越来越大。

  据悉,在西方发达国家,诸如英、美、加拿大等,法务会计的需求呈明显上升趋势。据悉,在“9·11”事件之后,美国甚至在反恐调查中都用到了法务会计;而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也表示,银行、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纷纷开始聘用法务会计来防治公司欺诈和其他不道德行为;一些大的国际性会计师事务所也在内部设置了法务会计部门,大量增加法务会计人员。此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导》对美国18种“热门职业”进行了追踪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评出了本世纪18种热门行业中的18种“热门职业”。法务会计排在第一位。专家预测未来10年,法务会计必将成为中国最热门的职业之一。

  但如此热门的职业,我国的各大高校却很少设置独立的法务会计专业。2001年,河北职业技术学院试办了首届会计学专业法务会计方向,是法务会计教育的开始。目前,我国在法学本科专业中进行法务会计选修课教育主要集中在少数政法院校和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尚未建立正规的法务会计本科教育体系。据了解,中国政法大学较早开设了法务会计研修班,并在2007年设立了法务会计研究中心。2008年,中国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渤海大学也设立了法务会计专业。据悉,法务会计方向的硕士研究生也仅在人民大学、西南政法大学有,且人数比较少,至于博士生教育则仍是空白。

  对此,业内专家建议,我国高等院校可考虑多层次设立“法务会计”专业,可涵盖专科、本科、研究生教育等。除单设专业之外,为了满足社会需求,也应该考虑在会计学的硕士、博士研究生教育中增加法务会计研究方向。当然,每个教育层次的培养重点和目的是有差异的。专科、本科侧重于培养实用型的人才满足市场,研究生教育特别是博士研究生教育阶段侧重于培养理论研究型的人才,为法务会计教育输送师资,也为法务会计理论研究提供人才。

  本报记者在采访中也发现,为了培养更多法务会计人才,不能仅靠社会机构的培训,应适当的在我国高校建立法务会计专业,从学校教育中开始培养,这样,法务会计专业人才则会更专业。

  做好调查研究制定行业规范

  法务会计作为法学和会计学相结合的学科,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实务操作,都需要从业者有较强的会计知识和法律常识,两者都是为法庭的诉讼服务的。

  就目前看来,法务会计在我国起步较晚,关于其的相关研究也未自成体系,有相关资格认证却无管理部门,有专业需要却无执业规范,有相关培训却极少有高校系统的相关课程。

  对此,笔者呼吁,既然法务会计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就应趁热打铁,做好充分的调查研究,制定行业职业规范,加强行业管理,让法务会计能够为企业的腾飞保驾护航。(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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