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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拟构建会计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减压阀”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04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导读】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起草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正在公开征求意见。

  日前,财政部会计司会同保监会财产保险监管部起草的《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在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将于2014年12月20日结束。

  《暂行办法》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的名称和定义;规定了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最低累计保险金额;对部分重要合同条款作了规定;对保险合同争议处理机制提出了指导性意见;鼓励事务所由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向投保职业责任保险转换过渡。

  《暂行办法》规定,会计师事务所投保职业责任保险的最低累计保险金额有两种计算法:以审计业务收入为参照,为最近一个年度审计业务收入的10%;以合伙人(股东)人数为参照,不低于每人50万元。同时规定从事上市公司、金融企业、国有重点大中型企业审计和其他高风险审计业务的事务所,不低于每人100万元。

  财政部表示,推行职业责任保险制度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改革与发展进程中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和制度创新,希望广大业内人士积极推动职业责任保险制成为行业的“减压阀”和“安全网”。(来源:财会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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