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草率出具审计报告 ICAEW处罚了三家事务所
【导读】ICAEW发布了纪律处分令,有三家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并被处以1万多英镑的罚款。
近日,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对那些草率发布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务所进行了批评,并做出了处罚。
2014年12月,ICAEW发布了纪律处分令(ICAEWdisciplinary orders),有三家事务所因审计报告受到了严厉的批评,并被处以1万多英镑的罚款。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1年,当时的审计门槛相对较低。随着门槛的提升,以及过去几个月纪律处分令给事务所带来的压力,有能力继续向客户提供审计服务的小型事务所越来越少。
AccountingWEB网站向ICAEW询问这是否将成为长期趋势,以及是否意味着将对无保留审计报告加强监管。ICAEW的发言人拒绝对此发表评论。
第一家被ICAEW纪律委员会传唤的是比弗和斯特拉瑟斯会计师事务所(Beeverand Struthers)。该事务所在没有执行审计程序的情况下以独立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属w ww. aud i tcn.com的身份出具了审计报告。该事务所受到了严厉的批评,被处以3250英镑的罚款,并支付7680英镑的调查成本。
纪律处分令指出,比弗和斯特拉瑟斯会计师事务所以独立审计师 该 内 容 由中 审网 校 所属w ww. aud i tcn.com的身份对“X有限公司”截止于2007年、2008年、2009年和2010年7月31日的财务年度,以及2011年12月31日之前五个月的服务费用账户出具了审计报告。该事务所表示,审计报告是依据根据国际审计准则(ISA)对相关科目进行审计之后做出的,但实际上该事务所并没有开展审计工作。
此外,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比弗和斯特拉瑟斯事务所对于“X公司服务费用账户公允地反映了客观情况”的审计意见。
来自西约克郡的商务聚焦与系统事务所奥特利分所(Business Focus &Systems of Otley)同样受到了批评,不得不支付6000英镑的罚款和针对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4442英镑调查费用。
2013年2月,该事务所对“X有限公司”截止于2011年9月30日财年出具的审计报告违反了审计条例3.10款的规定。
奥特利分所未能根据《产业与节约互助社法案1965-2002》(Industrial and ProvidentSocieties Acts 1965-2002),报告X公司的交易内部控制系统重大缺陷。
与此同时,该事务所也未能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第570号——持续经营》(IAS 570)的要求来执行审计工作,未能对节约互助社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恰当地评估和记录。
最后受到处罚的是弗兰克·东沃斯(Frank Dongworth),他代表位于赫特福德郡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一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因为违反了审计条例3.10款,他也受到了严厉的批评,被处以5000英镑的罚款,针对其为“Y公司”截止于2010年12月31日财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无保留意见支付了2600英镑的调查成本。
弗兰克·东沃斯没有按照以下国际审计准则的要求来开展审计工作:
1、未能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第230号——审计记录》(ISA 230)的要求,及时做好审计记录,为审计报告提供充分且适当的基础。
2、未能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第300号——审计计划》(ISA300)的要求,对审计工作进行合理规划,致使审计合约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
3、未能根据《国际审计准则第500号——审计证据》(ISA 500)的要求,获得得出合理审计结论、表达审计意见所需的充分且适当的审计证据。
此外,东沃斯在其所在的“X &Co”公司2012年的纳税申报过程中也存在差错。(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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