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有5家会计所受处罚
辽宁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检查系统,开展了以医药和公共交通行业为重点的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联动检查工作。
为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法》)赋予财政部门的会计监督职责,综合治理会计信息失真问题,按照《财政部关于组织地方财政部门开展2014年度会计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14〕2号)要求,辽宁省财政厅组织全省各级财政监督检查系统,开展了以医药和公共交通行业为重点的2014年会计信息质量联动检查工作。同时,对部分非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进行了检查。全省共投入检查力量总人数390人,共检查177户企事业单位和46家会计师事务所。
在会计信息质量方面,检查结果表明,多数企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较为规范,内部控制制度逐步健全,较好地执行了《会计法》和会计准则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提升。但检查也发现,仍有部分企事业单位执行《会计法》和相关制度不到位,在内部控制、会计核算、资产管理、财政资金使用等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存在会计核算不实、随意调节利润、固定资产账实不符、截留滞留、挤占挪用财政资金等问题。全省共处理处罚企事业单位33户;补交税款2115万元;追缴财政资金27万元;处以罚款14万元。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方面,部分会计师事务所未严格按照《注册会计师法》和执业准则的要求执行审计业务,缺乏风险意识,执业质量存在未履行必要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违规问题。省财政厅对5家会计师事务所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同时,对9名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来源:辽宁财政厅)